刑法一直是国家慎重又慎重的法案,但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是适当提高刑法所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六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增加规定了“商业间谍”犯罪。
具体来讲,此次刑法修改,有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修改:一是增加侵犯服务商标犯罪规定。二是修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量刑因素。三是适当提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刑罚。对于提高量刑标准,我们不做过多讲述,主要是,这次修订,增加了服务项目的侵权和改变了以前以销售金额为主的评判标准,改为了以非法获利为主的评判标准;
二是修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量刑因素。即,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量刑的标准,由销售金额数额,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加情节;
三是适当提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刑罚。即,对于《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取消低档刑罚中主刑的“拘役”“管制”,保留的主刑仅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将高档刑罚中法定最高有期徒刑,由七年提高为十年。即,前述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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