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冰露,这是一款由可口可乐公司出品的矿物质水饮料,在2010年的时候正式投入市场。而近段时间,这款商品的名称却遭到了其他企业的模仿,至少在可口可乐公司看来,自然人李某在酒类商品上申请“冰雪露”商标与自己的冰露商标是存在近似的。
根据查询到的信息显示,2019年1月山东省菏泽市自然人李某提出第36177718号“冰雪露”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老酒(中国蒸馏烈酒)、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因为这样,所以可口可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公众混淆误认。而且可口可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冰露”商标是驰名商标,也不能证明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36177718号“冰雪露”商标准予注册。
所以这次可口可乐公司进行维权但是没有真正得到维权,目前信息的推进就是以上,不知是否其还会有后续动作。不过就商标名称与类别选择的对比,根据商标申请的先后时间,确实在一定时间会混淆消费者,而“冰雪露”商标的核准,不知道后面企业将会把这使用在哪里,还是可以等待的。
市场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确实有的时候不会按照企业的设想得到想要的结果,但企业可以将自己使用在先商标的证据以及相关资料准备完整再进行尝试,毕竟商标申请使用在先,针对商标局驳回的异议再次整合将核准的相关商标无效或者撤销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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