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推进,大量的知产产权从业人员和代理机构如同雨后春笋一般不断涌现,与此同时,许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的公职人员,在离职或者退休后纷纷进入了知产服务行业,借着在国家相应部门工作的经验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代理服务。与此同时,在本月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规范专利申请的代理从业人员及代理机构,于8月5号颁发了《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国知办发运字〔2021〕18号,并于本月正实施。以下是国知局规定不允许从业专利和商标代理行业的5种情况说明:
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事专利或者商标代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的人员;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专利复审和无效、商标评审等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
4、在专利局、商标局从事专利、商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行政复议、复审和无效宣告审理、异议和评审、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等工作的人员;
5、在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机构从事专利、商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审理及其业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以上是关于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三年内(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两年内(其他工作人员)在辞去公职、或是辞职、退休等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得从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