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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是什么?办理专利权利恢复的条件

在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想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明成果出来之后,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取得专利权之后,如果成果被他人仿制或者伪造的,可以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获取相关赔偿,那么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如何的?下面壹轶汇专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如何的

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办理专利权利恢复的条件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了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指定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当事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例如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在请求恢复其申请权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

三、专利权人变更时间

1、专利变更,一般叫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信息,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2、权利人和发明人的变更,专利局的收费是200人民币。时间上,一般是15-30天,有时有可能会超过一个月。

3、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向专利局登记。也就是说,专利申请过程中也可以变更申请人,这个属于专利申请权的变更。 授权后的变更属于专利权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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