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办理流程:提供技术交底书-查询是否可申请专利-确认技术点及专利类型-确定申请方案-提交材料到专利局-专利局审查-审查结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1、提供技术交底书,说明技术的创新点。
我们去专利库查询是否有专利近似,是否可以申请专利,评估专利申请的通过率。若无近似专利,确认技术点及专利类型,确定申请方案,撰写申请材料。
2、提交材料到专利局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到专利局并缴费。
3、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
4、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5、公布(只有发明专利有此阶段)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6、实质审查(只有发明专利有此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7、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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