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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常见的几个时间点,千万不要错过!

在专利申请中,往往有很多隐藏的时间点,需要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办理提交文件的手续。合理利用这些时间点可以让你的专利锦上添花。如果错过了这些时间点,往往会错过重要的机会,甚至会犯不可挽回的错误。现在壹轶汇知识产权整理了一些关键时间点,大家看看是不是都很熟悉。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举例:发明案件申请后,申请日3年内的某个时间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可以提出主动补正;或发明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为5月1日,如果申请人需提主动补正,则必须在8月16日前提出;(通知书5月1日+15天+3个月)新型或者外观申请日为5月1日,如果申请人需提主动补正,则必须在7月1日前提出主动补正。(申请日5月1日+2个月)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举例:收到授权通知书的日期为4月1日,如果申请人需分案,则必须在6月16日前提出分案申请。即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上缴费截止日为准。

申请费的费减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则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举例:申请日为2018年7月1日,第三年年费缴费期限为2020年7月1日,如果之前此案没有享受费减,申请人需享受第三年年费减缓,则费减请求需在2020年4月15日之前提出,否则无法享受第三年年费减缓。(缴费期限7月1日-2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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