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那么对于发明专利审批程序是怎样的?那大家就跟壹轶汇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提交申请、并交纳申请费之后,启动初步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公布阶段(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公布)。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厂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实质内容,但又与实质审查不同,它并不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
2、实质审查:应申请人的要求,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在实质审查阶段,通过检索、对比,对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各个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如果审查通过,则授予专利权,否则,驳回该申请。 3、专利权的授予: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同时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申请人办理完相应的手续后,应该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
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了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