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取得专利权后,获得的基本权利具体五项内容如下:
一、独占实施权:
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转让权: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他人的权利。《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三、实施许可权:
是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技术等权利,并可以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
四、放弃权:
是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者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五、标记权:
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等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既然专利权是种合法权力,那么自然会联想到该项权力的行使范围。那么,专利的权利范围又该怎么理解呢?专利权有其时间性和地域性。
时间性讲的是,专利权人只在相应的时间段内,拥有专利权。而这个时间段,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并且从申请成功那年开始,每年都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年费,才能维持其权利。因为专利有新颖性要求,所以法律认为一项专利经过十年、二十年后相应技术已经成为公众熟知的现有技术了,也因此专利权的保护时间段,是不可续展的。换句话说,任何专利过了保护期,将不能再次申请专利权,除非技术有新的改进。
而地域性,则是指专利权人在哪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并通过审查,就在哪个国家/地区拥有专利权,受其法律保护。在其他未申请为保护的国家/地区,不拥有专利权,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