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他人盗用或是冒用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通过法律武器来打官司,在打官司的时候找了专利顾问来处理,需要出一笔专利顾问费,而在这时候很多人觉得专利顾问费不应该由受害者付,那么专利侵权诉讼专利顾问费谁承担呢?接下来壹轶汇专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可以将聘请专利顾问的费用作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要求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一)著作权法第48条、商标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规定:商标法第56条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利顾问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利顾问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专利申请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专利顾问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专利顾问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专利顾问提示,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专利顾问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专利顾问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专利顾问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专利顾问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专利顾问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专利顾问事务所开具的专利顾问费发票作为专利顾问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专利顾问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