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一直是我国专利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热点,中国企业申请国际专利的常见方式是通过PCT或者巴黎公约,那么申请欧洲专利都有哪些方式呢?除了这两种常用的国际专利申请途径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方法呢?答案当然是有的,下面赛贝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欧洲专利申请的几种常见方法。
1.直接向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
这一途径是EPO成立前唯一可行的途径,目前只有在要求专利保护的国家数量极有限时才有吸引力,其优点是在那些不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国家可以很快获得专利,但专利的有效性不稳定。
2.直接向EPO提出专利申请
当一件专利寻求3个或3个以上EPO成员国保护时,与前者相比,这一途径就显得简捷且成本更低。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有限,一旦申请人同时需要在EPO之外的国家寻求专利保护,这种途径就不适合了。因此事实上目前国内申请人主要通过下面两种途径向欧洲国家申请专利,即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
3.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单个欧洲国家或EPO提出专利申请,即可以享受12个月的优先权待遇。
4.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是巴黎公约的补充,是在巴黎公约下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中国在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注意:有个别国家目前还没有接受条约22条的修改,需要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后才可以在30个月内申请国家专利)。欧洲专利局将进入的期限延长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据此,中国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指定向包括欧洲专利局在内的PCT成员国申请专利,并在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EPO程序。
许多人以为欧洲专利是在整个欧洲生效的专利,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欧洲专利是根据欧洲专利条约建立起来的专利体系,它建立了欧洲专利局(英文简称EPO,中文简称欧专局)作为专利审查机关,统一了参加国的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使EPO的专利审查对所有参加国都有效。
但是,向EPO提出申请的专利,在EPO审查通过后,最终还需要向需要进入的国家提交其官方语言的文本,并由该国专利局公布,才能获得该公布国的专利保护。而欧盟专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单一专利体系,以及专门的欧盟专利法院体系。 首先,欧盟专利制度将建立全欧盟的单一专利体系。即真正的在所有参加国生效的单一专利。
也就是说,欧洲专利申请还没有达到所谓的欧洲联盟集团化的方式,假如欧洲联盟时实行,那么申请专利将大大的方便,申请专利将实现语言统一、专利局统一,单一操作流程,不在需要有其他成员国管理中冗杂的一些手续;欧洲专利申请正在不断的扩大范围,这有利于欧盟专利的申请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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