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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傻傻分不清楚?一文帮你搞明白!

昨天有个客户在咨询业务的时候问了赛贝小编一个问题:这项技术是我发明的,那这个专利申请成功之后就属于我吧?其实并非只有这一个客户有这样的疑问,赛贝小编发现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专利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的区别和关系。

赛贝小编之前写过一篇《专利获赔1000万,第一发明人却一分钱都拿不到?浅谈职务发明归属与奖励》的文章,其中就谈到一个名叫林祖毅的员工状告他所在公司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据他所说,公司的一项技术方案是他大学期间研究所得,后来被公司拿去申请了发明专利,但是他的名字仅仅出现在第一发明人的位置,而专利权人则是伊时代公司。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不同的案例,当然这个案例中还涉及到职务发明和专利申请约定的问题,关于这一点与今天的主题无关,赛贝小编就不做展开说明了,有兴趣的朋友可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专利顾问。

我们回到正题,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这三者究竟是怎样定义的?它们之间又有何区别和联系呢?

我们先来看看这三者的定义:

专利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许多人对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概念不清楚,对于两者享有的权利也就不很了解,误认为发明人搞出了发明创造,应享有所有的权利,实际不然。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例如,发明人不能将专利作价入股、转让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些权利只有专利权人才能享有。

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为完成公司任务做出的发明申请专利,公司作为法人就应该是申请人,若专利得到授权,公司就是专利权人。专利授权一定是授权给申请人。

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发明人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拥有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

怎么样,看了上文的解释,大家对这三种专利关系人的区别搞清楚了吗?简单来说专利发明人就是把一项发明创造或者技术研发出来的人,他只能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单位;专利申请人是提交专利申请的人,他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专利权人则是这项专利的持有人,他享有专利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有人侵犯了专利权,他们是可以加以制止的。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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