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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中,审查员可依职权修改这些内容

申请外观专利时,由于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及流程不熟悉,可能导致提交的申请文件有误,甚至可能导致专利无法获得授权。

好在还有挽救的计划,有些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进行修改,有些错误则需要申请人进行修改。今天我们来聊聊审查员可以依职权进行修改的情况。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中出现的明显错误依职权进行修改,并通知申请人。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明显的产品名称错误;

2、明显的视图名称错误;

3、明显的视图方向错误;

4、“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表格使用方向错误;

5、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形状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例如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

6、简要说明中写有明显不属于简要说明可以写明的内容,例如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外内容的描述、关于产品内部结构、技术效果、产品推广宣传等的描述。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案卷中记载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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