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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范畴的判定标准

商标、专利和版权都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虽然他们的保护内容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有些方面也是有所重合的,比如如图形设计既可以申请图形商标注册又可以进行版权登记;有些设计既可以申请外观设计又可以登记版权

我们在《一文搞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的区别》一文中为大家介绍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的几大不同之处,具体体现在获权来源、保护地域、保护期限以及排他性效力几方面。

都是赛贝小编发现很多人还是搞不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尤其是美术作品这块,有些美术作品是可以同时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的,有些则不行。那么对于这块的内容该如何区分呢?

外观设计又称工业品外观设计,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概念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情形中第八项即“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中提及了美术作品。

那么,这里的美术作品和前面所述的美术作品是同样的概念吗?一般而言,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标准认为: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不是产品,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强调客体的产品属性,适于工业应用和可重复生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款对美术作品的定义是,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观念,包括美学观念的表达形式,相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更具创作者的主观性以及审美的艺术性和欣赏性。

通过对美术、设计、专利法定义中的美术作品以及著作权法定义中的美术作品含义的分析,可用图1表示其关系。

图1中,A区域为纯美术作品,B区域是实用美术作品,C区域为纯美术作品在常规几何形状或者所属领域司空见惯的形状上的简单应用。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判断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属于“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1.从作品创作的源头分析,判断其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反映创作者的思想观念和情感世界,该类专利申请是否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作品形式是否可复制,在工业生产中是否可重复生产;

2.从分类的角度看其属于纯美术作品还是实用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强调产品的实用性和美观,具有产品属性;纯美术作品更强调装饰性和审美,偏重作品属性;

3.从作品的实现方式考量,判断其是否适用于工业应用;是否是绘画、装饰画、书法、摄影范畴内的作品在常规几何形状或者所属领域司空见惯的形状上的简单应用。

以上就是判断一件外观设计申请是否属于美术作品的方法,不过还是要根据具体设计作品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这块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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