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类型主要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在这三种专利类型中,只有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只实行形式审查。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原因是一方面审查力量不足,实行实质审查有一定的困难,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另一方面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与发明相比毕竟显得技术含量较低。只作形式审查可以加快审批速度,使这些实用技术尽快为社会所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对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而取得了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通过以后的无效申请和宣告程序宣告其无效。
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介绍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形式产啥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授予专利权通知、申请文件的补正、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通知书的答复、申请的驳回、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等等,详情可查看《一文了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今天我们来看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形式审查主要都查些什么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三)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四)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五)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六)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七)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九)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后,如果没有发现依法应当驳回申请的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并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专利权登记和领取专利证书的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 向授予专利权的人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