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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外优先权的审查要求

我们在《了解外观专利优先权,把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机》一文中谈到过,专利申请中是有一个优先权的概念的。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外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享有国内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不享有国内优先权。而在国外优先权中,外观设计专利同样可享受优先权。

国外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相关的合约国之一申请专利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向其他国家申请同样专利,可以享受最早的申请日。这是由于申请人不可能在同一日向世界各国同时申请专利;所以就通过一些国际条约对申请人提供一定的保护政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需要这种保护政策,所以,就存在外观设计的国外优先权。

现阶段,国外申请人经常以巴黎公约的形式使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入中国进行申请,但是因不同缔约国/组织对提交视图的要求有所不同,经常需要对优先权文件中的视图进行修改,有时候专利视图经过修改后,优先权申请并没有成功。那么中国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外优先权的审查究竟有哪些要求呢?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国外优先权时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申请人在相关的合约国之一申请专利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向其他国家申请同样专利,可以享受最早的申请日。

其中,属于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属于相同产品的外观设计;

(2) 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清楚地表示在其外国首次申请中。

从这两个条件出发,我们来看看中国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外优先权的审查究竟是如何操作的。

审查阶段

在专利审查阶段,一般对主题的实质内容不进行审查,仅对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相关进行审查,如果结合产品名称及图片或者照片,判断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明显属于不相关的产品,才会视为优先权主题明显不相关,继而下发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无效阶段

如果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与其在外国首次申请中的图片或照片不完全一致,或者在后申请文本中有简要说明而在先申请文本中无相关简要说明,但根据两者的申请文件可知,所述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已清楚地表示在所述外国首次申请中,则可认定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与其在外国首次申请的外观设计主题相同,可以享有优先权。

综上,一般而言,在提交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修改不符合规定的线条(虚线、阴影线、不连续线等)、照片因反光等造成的缺陷、不对应的投影关系、局部细微处或视图类型等均不会对优先权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如果视图中存在大量虚线,删除这些虚线后造成在后申请的设计无法清楚地表示在所述外国首次申请中,则可能导致无法享受优先权。

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在专利申请之初先了解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首次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在优先权文件中补充一份符合中国实践的视图或者考虑在多个国家同日提交申请并在中国提交符合要求的视图,这样的话可有效避免出现外国优先权无法享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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