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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费用如何缴纳?

我们知道,申请外观专利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除了外观专利申请费之外,当申请人获得初审通过通知书后,还需要持此通知书去专利局办理登记,并且缴纳登记的费用。

那么外观专利申请费用该如何缴纳呢?

外观专利申请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外观专利申请费用,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必须注意,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必须缴纳申请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下面我们来看看外观专利申请费用具体缴纳方式。

一、通过邮局汇付

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二、通过银行汇付

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北太平庄分理处,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应正确填写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申请费——申

优先权要求费——优

申请附加费——附加

专利登记费——登

印花税——印

年费——年

滞纳金——滞

复审费——复审

中止程序请求费——中止

实用新型检索费——实检

延长期限请求费——延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效

著录事项变更费——变更

强制许可请求费——强许

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强裁

需要注意是的,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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