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观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形式审查制度,只要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手续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授予专利权。采取形式审查制度,主要是因为外观设计的内容较为简单,只作形式审查可以加快审批速度,使这些实用技术尽快为社会所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
这里讲的初步审查,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基本一样,即主要对外观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进行审查。即审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本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二是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那么外观专利申请审查内容都有哪些呢?
1、外观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3、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4、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5、外观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6、外观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7、外观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8、申请人对其外观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图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9、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外观设计;
10、是否符合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11、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以上就是外观专利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大家也可以根据外观专利审查内容来查看自己的外观专利申请文件是否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