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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怎样缴费?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谈到了外观专利申请费用明细和收费标准,外观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维持过程中涉及到很多需要交费的项目,包括外观专利申请官费、外观专利申请优先权要求费、外观专利著录事项变更费、外观专利延长期限请求费、外观专利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外观专利年费等等。

那么外观专利申请中的各项费用该如何缴纳呢?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3、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100088);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4、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5、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6、应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7、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8、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印花费——印

外观专利申请费——申

单一性恢复费——单(单恢)

外观专利复审费——复

变更费——变

优先权要求费——优

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改(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中止程序请求费——中(中止)

外观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无效)

外观专利登记印刷费——登

延长费——延

外观专利年费——年

外观专利年费滞纳金——滞(年滞)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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