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由此可知产品图片或照片在外观专利保护范围确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我们在提交外观专利申请材料时更应格外注意产品图片。
在产品图片或照片中有两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一个是产品绘图,一个是简要说明。
很多申请人对外观专利申请产品绘图和简要说明的要求并不是很了解,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这方面的内容。
一、产品绘图
图片绘制要求:
1、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
2、绘图应使用制图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彩色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3、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图,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
4、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5、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
6、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7、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8、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9、剖视图应标明剖视方向和在被剖视的图上的位置;
10、剖面线与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
二、简要说明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须对提交的图或照片进行简要说明,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下列情况,请在简要说明中填写清楚:
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例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产品的透明部分;
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例如花布、壁纸等;
5.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6.产品由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8.新开发的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
9.设计要点及其所在部位;
10.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应当写明,对于成套产品,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11.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