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是我国三大专利类型之一,因申请时间短、授权快等特点深受专利申请人喜爱。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对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也是有一定要求的。
1、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发明与实用新型是以概念性技术方案本身为对象,外观设计则以外表有具体的形状或形态为对象。如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电视、汽车之外型),二维的平面设计图案(床单、地毯之花样);色彩是构成图案的成份。就是说,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也可以是平面的图案,还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有时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2、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
顾名思义,外观设计就是对产品的外表设计,而这种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能够自由移动,才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如一幅画或一个图案,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外观设计,但若将它印制在产品上,这幅画或图案便成为外观设计了。
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因为它是工业品外表的一种装饰性式样,这种美感应当表现在物品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花纹上,或者表现在物品的立体造型上。所谓美感应以多数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
4、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这是指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经过工业生产过程能够大量地复制,自然也包括通过手工业生产办法大量地复制。例如:印花的脸盆、热水瓶可以通过工业生产方式得到成千上万个带有同样图案的脸盆或暖水瓶,那么这种印花的图案或者包括脸盆、热水瓶的造型就是一种外观设计。
根据以上定义,能够申报外观设计专利的具体设计形式包括:
一是产品的单纯形状外观设计:如型材、玻璃器皿、家具、炊具等产品的外形。
二是产品的单纯图案外观设计:如地毯、画布、毛巾等产品的设计图案。
三是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如设计有图案的包装袋、包装盒。
四是产品的形状、图案与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如带有色彩和图案的包装盒、酒瓶、标贴等。
在市场竞争中,现代企业家越来越懂得好的产品不仅是指产品的功能及其内在质量,而且还包括产品外观及其包装,富有美感的包装和装潢往往是吸引顾客购买的重要因素。
人们在认识到优秀的工业外观设计的重要性的同时,却常常忽略了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产品一旦走销,必然涌出众多仿冒者,他们往往以相同或相似的外姓与包装混淆消费者的视线,坑害消费者并对自己的品派商誉造成严重打击。
而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保护范围明晰、申报程序简单、费用低廉的优点,最能直接地、有效地打击仿冒和克隆厂家、经销商;申报外观设计专利是对工业设计及包装最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