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是我国三大专利类型之一,它是一种保护产品设计的专利。
《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以产品作为载体,所保护的是产品的外在视觉体现,而内部的结构特征通常不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说,各一式一份。
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色彩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设计要点,并制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于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1、外观专利请求书
应当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外观专利进行填写,名称应当清楚、简明地表达主题,一般不超过20个字。
2、图片或者照片
每件外观中涉及产品提交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片或照片,以便清楚、完整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3、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是提交外观专利申请时必要的文件,如果未提交简要说明,专利局将不予受理。
依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要依次经历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权3个阶段。
一、申请受理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说,各一式一份。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色彩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设计要点,并制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于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在完成申请文件准备后将申请文件面交或邮寄方式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或专利局下辖的各地方代办处。专利局收到文件后先进行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二、初步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后,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在初审以前会给申请人留出两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修改正式提交后,在初审程序中会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经过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
三、授权
外观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做出“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授权事务审查人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确认无误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两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去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