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家庭都用过或者看过旋转拖把了吧?旋转拖把方便省力,近年来更是“网红拖把”逐渐成为热销款。福建一家拥有“拖把脱水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公司,通过“网红拖把”的专利权占领市场,获得了巨额利润。
直到最近,“网红拖把”的专利终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无效”。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福建某公司起诉浙江三公司专利侵权600万元的诉讼请求。其驳回原因是“网红拖把”缺乏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故专利被宣布无效。
据了解,“拖把脱水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曾是台湾省拖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专利,后来转让给福建某公司。该专利除在中国申请专利外,还在日本、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申请并得到授权。
因为旋转拖把占领市场近10年,市场销量大,涉及市场利益面广。近年来,福建某公司在市场上发起了多起专利侵权诉讼,相关被告和公众对涉案专利多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然而,所有12项无效宣告请求都被裁定为“有效”,该专利没有受到损害,并“停滞不前”。直到最近,事情发生了逆转!
2017年,福建某公司对浙江金华三家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18年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家企业,要求三被告赔偿600万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三被告构成侵权,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北京揭牌,集中统一了全国专利等技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飞跃上诉”制度。因此,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立即“飞跃”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2020年6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布所有涉及的专利无效。
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一审物证进行现场检查。二审中,最高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的辩护意见和所涉及专利权的稳定性,最终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福州中院相关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诉讼。
说到专利,最重要的是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这三个特征是专利是否被授予的关键,也是专利是否被宣布无效的重要考虑因素。
因此,赛贝网提醒大家在经营过程中不要忽视知识产权的布局管理,不仅要及时申请专利,掌握主动权,还要保持专利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相关权利纠纷造成经济和品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