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国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制度开始实行,并在创新主体的发明和创造中发挥了加速审查的作用。优先审查制度可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无效宣告案件和专利审查。
众所周知,在专利申请方面,外观设计专利的占比是最大的。因为相比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门槛和条件都比较低。
问一、符合哪些条件的专利申请可以获得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省、区市人民政府鼓励的重点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准备好实施或者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首次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同一主题的中国专利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需要优先审查。
问二、符合哪些条件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获得优先审查?
1.当事人已要求当地知识产权局处理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问三、符合哪些条件的主体可以获得优先审查?
1.专利申请人,有多个申请人的,且经全体申请人同意的;
2.无效宣告的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存在多个专利权人的,且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的;
3.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机构可以对无效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问四、申请优先审查的申请方式是什么?
1.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应采用电子申请方式,优先选择XML格式;
2.原纸申请可先转电子申请,再请求优先审查;
3.无效宣告案件无申请方式限制,优选电子申请。
问五、提出优先审查的时间节点
1.发明专利:在具备开始实质性审查条件的时候提出;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缴纳专利申请费后可提出;
3.专利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缴纳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费后可提出。
问六、提出优先审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请求材料需提交纸质原件。
1.优先审查请求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知识产权局签署(PCT或巴黎公约除外)。
2.现有技术或者设计信息材料,包括专利文献或者非专利文献。
3.相关证明文件:
(1)准备实施: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产品说明书等。
(2)已开始实施或侵权: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销售合同、产品供应合同、采购发票等。
(3)外部申请:请求中说明PCT方式;巴黎公约方式需提供验收通知书和缴费证明。
(4)专利侵权纠纷:起诉状、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通知书。
问七、自同意优先审查起,审查的结案期限是多久?
1.发明专利申请: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1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申请:2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案件:7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5个月内结案。
5.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4个月内结案。
问八、自通知书发文之日起,答复补正期限是多久?
1.发明专利:2个月。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15日。
3.复审和无效案件:与普通案件相同。
问九、什么情况会停止对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1.在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提出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2.申请人答复期限超期;
3.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4.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专利申请异常状况。
问十、什么情况会停止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
1.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2.优先审查请求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3.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4.中止了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
5.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6.疑难案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