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要求,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要求的各种手续,理应以书面通知或是专利局要求的别的形式办理。专利局要求的别的形式包含电子文档形式。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送媒介将专利申请文档以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档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和本手册中关于专利申请和别的文档的要求,除对于以纸件形式递交的专利申请和别的文档的要求以外,均适用电子申请。 电子格式文件规定由专利局另行规定。
1.电子申请用户 电子申请用户是指早已与国家专利局签署电子专利申请系统软件用户注册协议(简称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相关注册流程,得到用户编码和登陆密码的申请者和专利代理机构。 1.1电子申请代表者 申请者有两个人左右且未授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递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为代表者。
1.2电子签章 电子签章是指根据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软件递交或传出的电子文档中应附的用以鉴别签名人身分并说明签名人认同在其中內容的统计数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上述的签名或是盖章,在电子申请文档中是指电子签章,电子申请文档选用的电子签章与纸件文档的签名或是盖章具备同样的法律认可。
2.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法包含:主动注册、邮递注册和网上注册。 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流程理应递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签名或是盖章的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及其用户注册证明材料。
2.1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理应选用专利局制订的规范报表,请求书中理应注明注册请求人姓名或是名称、种类、身份证号码、国藉或注册地址、常常住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区域、具体地址和邮编。 注册请求人是企业的,请求书中还理应注明经办人员信息内容。
2.2用户注册证明材料 注册请求人是本人的,理应递交由自己签名或是盖章的住户身份证复印件或是别的身份证明文档。注册请求人是企业的,理应递交盖章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或是组织架构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签名或是盖章的身份证明文档复印件。注册请求人是专利代理机构的,理应递交盖章专利代理机构公司章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签名或是盖章的身份证明文档复印件。
2.3注册请求的核查 注册原材料经审查达标的,理应向注册请求人传出电子注册申请请求审核通知单和一份经专利局盖章的用户注册协议,并给与用户编码。主动注册的,由注册请求人主动密码设置;邮递注册的,理应在电子注册申请请求审核通知单中告之注册请求人登陆密码; 网上注册的, 由申请者在提出注册请求时预设登陆密码。 注册原材料经审查不过关, 主动注册的, 理应立即向注册请求人表明未予注册的原因, 注册原材料未予接受; 邮递注册和网上注册的,理应向注册请求人传出电子注册申请请求审核通知单,通知单理应记述未予注册的原因, 注册原材料未予退回。
2.4电子申请客户信息的变动 注册用户的登陆密码、具体地址、邮编、电話、发传真、电子邮件及信息提示方法等信息内容产生变动的,注册用户理应登陆电子申请网站在线开展变动。 注册用户的姓名或是名称、种类、身份证号码、国藉或注册地址、常常住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区域等信息内容产生变动的,注册用户理应向专利局递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内容变动请求书及相对的证明材料,办理变动手续。注册用户编码未予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