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申请原则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是本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各自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怎样解决?商标法要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具有独占权为基础原则的。因此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 换句话说,一项发明创造若给与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反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去日本将这一原则称作;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国外称之为;清除反复专利原则;。 当同一內容的发明创造各自由数个企业或是本人专利申请时,只有对在其中一个企业或是本人授予专利权,专利权到底授予谁?世界各国商标法对于一直存有着二种原则。
(一)第一种,先发明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者各自就一样的发明专利申请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开始进行发明的申请者。 现阶段,只能英国和泰国选用先发明原则。
(二)第二种,先申请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者各自就一样的发明专利申请时,无论谁最开始进行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开始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者。 全世界绝大部分國家都选用先申请原则。在我国选用先申请原则。 在我国的企业或是本人进行发明创造后,理应立即提出专利申请,过迟提交申请,总有将会被别人抢鲜提出专利申请而丧失获得专利权的机遇。 可是,发明创造设计构思尚未完善,或是申请文档并未充分准备,则不适合匆忙提出专利申请,要不然在之后的审核程序流程中出現难题,也会危害专利权的获得。
二、方式法律规定原则 专利申请的各类办理手续,都理应以书面通知或国家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别的方式申请办理,不然不造成法律效力。
三、单一性原则 也称之为;-发明-申请原则;,就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档只有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可是归属于一个总体发明设计构思的二项以上的发明或发明专利,能够做为一件提出;用以同一类型而且成套出售或是应用的商品的二项以上的造型设计,能够做为一件申请提出。一样的发明创造只有授予一项专利权。可是,同一申请者同一天对一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得到的发明专利专利权并未停止,且申请者申明舍弃该发明专利专利权的,能够授予发明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