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专利费用的方式有什么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明文规定:“向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专利和申请办理别的办理手续,理应依照要求缴纳花费。”那麼,缴纳专利费用的方式有什么呢?缴纳专利费用的方式有下列几类:
一、立即向国家专利局或是专利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二、通过银行或是邮政局邮政局汇付专利费用。根据所述方式汇付专利费用的,交费人理应在存款单附言栏中注明恰当的注册号(或专利号)、花费名字(或通称)和汇钱额度。
(一)银行汇付专利费用: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市知春路分行 户名:中华共和国国家专利局专利局 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二)邮政局汇付专利费用: 收款方名字:国家专利局专利局收费室 商家顾客号:110000860(可替代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北京北京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六号邮政编码:100088三、电子申请客户能够登陆电子申请网(http://www.cponline.gov.cn/),应用网上交费方法缴纳专利费用。在其中,普通用户可应用储蓄卡付款方式,专利代理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客户能够应用对公账户付款方式。【专利申请权出让证实怎么办理】针对已在国家专利局备案的专利申请权出让,能够恳求国家专利局出示“专利申请权出让证实”。“专利申请权出让证实”只向专利申请的买受人出示。“专利申请权出让证实”仅有申请者(或其委托人)能够申请办理,申请办理“专利申请权出让证实”需缴纳相对花费(花费规范附后)并依据下列状况递交相对文档:1.专利费用申请者或此案委托人申请办理“专利申请权出让证实”的,要递交申请者或代理公司签名的“申请办理文档团本请求书”;2.专利费用申请者当众申请办理的,需出示自己身份证件。授权委托别人申请办理的,必须出示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授权委托证明信和申请者身份证件;3.申请者以邮递方法申请办理的,必须递交申请者身份证件。申请者授权委托别人以邮递方法申请办理的,必须递交授权委托证明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和申请者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