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正式审理专利申请后,首先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接下去便是对专利进行基本审查。那麼,发明专利申请的基本审查如何进行呢?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基本审查包含对发明申请文档方式的基本审查、对发明其他文件和有关办理手续的基本审查和对发明显著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三一部分。
一、对发明申请文档方式的基本审查(一)对请求书、使用说明、权利要求书和使用说明引言等申请文档的基本审查;
(二)对申请文档出版标准的格式审查;
(三)对分案申请的基本审查;
(四)对涉及到生物技术的申请的基本审查。
二、对发明其他文件和有关办理手续的基本审查,实际包含:
(一)对授权委托专利代理组织的审查;
(二)对规定优先权的审查;
(三)对不缺失独创性状况的审查;
(四)对申请人(或权利人)名字或是名字变动的审查;
(五)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迁移的审查;
(六)对发明人变动的审查;
(七)对专利代理组织及委托人变动的审查;
(八)对申请人(或权利人)国藉变动的审查;
(九)对证明材料的方式审查。
三、对发明显著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一)对不可以授于专利事宜的审查;(二)对单一性的基本审查;(三)对改动文档的基本审查(四)对技术规范的基本审查;(五)对使用说明內容的基本审查;(六)对权利要求书內容的基本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基本审查的結果有二种:一是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了基本审查,审查员传出基本审查达标通知单,并对发明专利申请给予发布,申请人能够 要求起动实质审查程序;二是沒有根据基本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诉,申请人向专利复审联合会明确提出驳回复审要求,或是申请人舍弃该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