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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书

一、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未能在三年内使用其商标的,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的商标。”二、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流程1、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要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的商标,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商标在三年内未使用。2、商标局审查申请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商标是否在三年内未使用。3、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如果商标局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商标在三年内未使用,商标局将作出撤销决定,撤销其商标注册。三、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注意事项1、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期限为三年,即从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若三年内未使用,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的商标。2、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后果一旦商标局撤销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将失去其商标的所有权利,其他人可以申请注册该商标,申请人也将无法再次申请注册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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