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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期-商标异议期间重新申请

商标异议期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其他有权人在商标注册申请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期限。一般来说,商标异议期是指商标注册申请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期限。在这期间,有权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撤销或者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期的起止时间是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公布之日计算的,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公布之日是指商标注册申请公布在商标局网站上的日期。在商标异议期内,有权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撤销或者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一般来说,有权人可以提出的异议理由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与已有商标存在混淆;商标注册申请与已有商标存在相似;商标注册申请与已有商标存在抄袭;商标注册申请与已有商标存在抢注等。商标异议期是商标注册申请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权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期限,在这期间,有权人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撤销或者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商标异议期是商标注册申请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权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商标注册申请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权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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