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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商标-禁止商标注册事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或者单位的名称、标志、简称、英文名称等作为商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或者单位的名称、标志、简称、英文名称等作为商标,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或者单位的名称、标志、简称、英文名称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作为商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或者单位的名称、标志、简称、英文名称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作为商标,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或者单位的名称、标志、简称、英文名称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作为商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或者单位的名称、标志、简称、英文名称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作为商标,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或者单位的名称、标志、简称、英文名称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的变形、缩写、拼音、外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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