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专利局第一号通告的规定,缴纳国防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防专利局减缓申请审查费、实质审查复审费及年费等三种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减缓。在提出国防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三种费用。
提出国防专利申请之后,则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审查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写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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