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 消息:因“王尼玛"等发布一系列侵犯“奥特曼"形象、损害“奥特曼”声誉的视频,并在各互联网平台传播,2021年7月,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上海暴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昨日,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了上述事件的判决结果。
新创华表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视频中展示的“邪恶迪迦”、“迪迦奥特曼”、“赛罗奥特曼”形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奥特曼美术形象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视频使用在中国知名度较高的“奥特曼”形象作为主角,无异增加了视频的点击量,起到了为发布视频的账号吸引流量的效果,增加了相关播放账号的商业机会和交易机会,实质上是一种“搭便车”的攀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案视频的发布者及运营主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上海暴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新创华是中国动漫IP授权行业的一家公司,代理了名侦探柯南、初音未来、新世纪福音战士、假面骑士、奥特曼等许多知名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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