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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检察院首次对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支持起诉

近日,宝安区检察院对一宗商标侵权的民事案件作出民事支持起诉的决定,商标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立案在宝安区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办案检察官介绍,“这是宝安区检察院首次对涉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案件作出民事支持起诉,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2020年8月,被告人崔某回贵州老家时无意间获知一个倒卖假酒获利的渠道,于是在接下来的近半年内,以每瓶人民币360元的价格先后三次向他人购买外包装印有注册商标“贵州茅台”的假冒贵州茅台酒110箱(共1320瓶),均存放于自己经营的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的某酒业公司内。

此后,被告人崔某将上述假冒贵州茅台酒以每瓶人民币400元的价格销售给容某,收取货款合计人民币552000元,崔某从中获利人民币504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崔某经营的酒业公司内,查获印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假冒茅台酒共384瓶,从容某处查获印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假冒茅台酒共777瓶。经鉴定,上述查获的印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最后,宝安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商标权利人因故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于是在崔某被判刑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向宝安区法院起诉崔某侵犯注册商标的民事侵权行为。了解相关规定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上宝安区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支持起诉申请书以寻求帮助。

宝安区检察院收到申请书后,经过审查,认为本案确有支持起诉的必要。“‘贵州茅台’是中国驰名商标,凝聚了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服务提供者大量的智慧和劳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法宝。对驰名商标的有效保护不仅关系到商标权人的权益,也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所需。”办案检察官姚霞表示。

姚霞一方面与商标权利人取得联系,了解了商标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后,向商标权利人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介绍了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规定、流程及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她了解到商标权利人因所在地疫情影响无法来深圳调取刑事案件的证据,导致其无法在网上向法院提交民事立案的证据的困难后,一边积极地协助商标注册人调取刑事案件的证据,一边向宝安区法院的立案庭了解网上民事立案的要求,协助商标权利人提交证据。

最后,在宝安区法院的支持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排除了客观障碍,顺利通过网上立案审查。宝安区检察院随后向宝安区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决定书。商标权利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

“这是宝安区检察院首次对涉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案件作出民事支持起诉,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姚霞介绍,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疫情,不但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也为企业正当维权造成极大的困难。检察机关要发挥支持起诉的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为企业保驾护航,当好企业的老娘舅,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大局稳定。宝安区检察院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为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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