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百度公司与沃玺公司、雅兰公司侵犯商标权及虚假宣传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沃玺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据悉,2019年,沃玺公司在其经营的“Anysay语音智能生活”微信公众号及商业网站中销售“AnysayX3语音智控机器人”产品时多次以“小度”“小度机器人”等词语作为标语和产品介绍进行宣传,并使用“Anysay机智小度”“Anysay|小度”“Anysay懂你的小度”等标识,同时以“小度小度”作为其产品的唤醒词。
而雅兰公司在其运营的“小度AI智能家居”微信小程序平台中销售沃玺公司的语音智控机器人产品。同时,二者在产品广告宣传中自称其为“全球首款百度语音智控机器人”“最强大脑机器人”“小度机器人创始人”。因此,百度公司将沃玺公司和雅兰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张两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产品的销售对象和渠道,以及“小度”商标的知名度等诸多方面综合分析,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多类商品均构成类似商品。沃玺公司在类似商品的宣传中使用与百度公司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雅兰公司销售沃玺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在宣传中使用与百度公司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均构成对百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一审法院判令沃玺公司和雅兰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沃玺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350万元,雅兰公司对其中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沃玺公司、雅兰公司分别赔偿百度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1万元;沃玺公司、雅兰公司分别赔偿百度公司合理费用12万元、2万元;沃玺公司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连续十日在其微信公众号“Anysay语音智能生活”刊登声明,雅兰公司连续十日在其微信小程序“小度AI智能家居”刊登声明,消除因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行为给百度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沃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虚假宣传成立的裁判理由,二审法院表示认同,同时,沃玺公司在推广其“AnysayX3语音智控机器人”产品时,过度使用百度公司的商业资源,超出了合理范围,已经达到了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程度,会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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