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一直都是企业商标维权的重点和难点。谓之“重点”,是因为驰名商标能获得较普通商标更强的保护,是权利人维权的重要武器之一;谓之“难点”,是因为实践中对认定驰名商标(尤其是首次请求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证据要求较高,相关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举证难度也较大。
如何收集、准备请求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证据呢?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包括一些较知名排行榜上的排名(如Interbrand品牌排名、世界品牌实验室排名等)、媒体报道、获奖记录、荣誉奖章相关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可以提供相关商品的广告投放合同、广告备案代理合同、付款凭证材料、广告备案审批文件、宣传海报等证据材料。
在实践中,某些特定领域企业的产品主要作为原料或构成部件销售给特定领域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普通消费者很难直接接触到此类产品。与普通消费品的不同,这些产品通常不会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宣称、推广,因而其宣称推广的材料较少。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权利人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证据进行弥补,如提供更多的销售证据材料、获奖荣誉等。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壹轶汇提醒:在认定驰名商标时,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都会依据个案的不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非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列举出的所有判断标准均需要得到满足。这要求权利人需通过其他方面的证据来弥补某些方面证据的不足,最终通过所有的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