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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潘多拉进军中国市场受阻,只因中文潘多拉商标已被注册

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想要进军海外市场,最好先进行商标注册,以进行品牌保护。中国企业曾因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拓展上吃过很大的亏,众多中国知名品牌的商标在海外遭受商标抢注,以致无法进驻当地市场。而近日,著名国际珠宝品牌PANDORA潘多拉也因商标问题在进入中国市场过程中一再受阻。

PANDORA潘多拉珠宝始于1982年,由丹麦金匠Per Enevoldsen和他的妻子Winnie于丹麦哥本哈根创立,是全球三大珠宝品牌之一。早在2007年前后,丹麦潘多拉Pandora就开始做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备,但商标却成为最大的麻烦。只因第35类“潘多拉”注册商标早已被深圳潘多拉公司注册。

通过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查询服务查询发现,这枚注册号为4003147的中文“潘多拉”商标最早是深圳市万国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2004年4月7日申请注册,并于2007年正式核准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27年。商标类别为35类,包含广告传播、进出口代理等服务项目。

而深圳潘多拉进出口有限公司,则在2004年也申请了一枚“潘多拉”商标,不过是注册在第44类眼镜行美容院等服务选项。经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查询发现,这枚注册号为4003146的商标已于2017年1月13日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三了。

据深圳潘多拉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丹麦潘多拉公司曾两次找到他们,希望购买这枚第35类“潘多拉”注册商标,但均被拒绝。

在商标转让沟通不成后,丹麦潘多拉Pandora开始尝试法律手段获取商标。在2012年8月及2014年2月,丹麦潘多拉Pandora多次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深圳潘多拉公司的第35类‘潘多拉’商标,但商标局均认为深圳潘多拉公司提供的使用证据有效,多次对他们的申请予以驳回。

时至今日,已经是又一轮新的“战役”吹响了号角。而本次商标诉讼案将于北京时间2018年12月27日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

潘多拉商标纠纷案目前还未看到最终的结果,但是丹麦潘多拉公司对于商标的“锲而不舍”也应该引起中国企业的反思。

第一,中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谁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谁就最有可能取得商标注册权,所以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在拓展业务的同时,最好尽早注册商标,以免品牌做大之后商标被抢注,反而会遏制企业的发展。

第二,如果商标以及被注册了,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我们可以与商标权人协商,进行商标交易或商标使用许可,以取得商标使用权。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商标转让,还是使用许可,前提条件是双方协商同意。也因此,签订相关合同十分重要。尤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好报商标局备案。

第三,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取得商标使用权,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如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或者商标无效等方法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撤三和无效宣告,目前可以说是很多企业争取商标的主要手段。但也未必就有十足把握,譬如本案中,前两次撤三,都因提供的使用证据均被判有效。

最后,赛贝知识产权平台需要再次提醒大家,商标权有地域性,在哪国申请,就只在哪国获得保护。如果中国企业想要拓展海外市场,尽早注册国际商标才能为今后正式进军当地市场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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