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逐渐扩大的今天,企业不注册商标就进行市场活动等于是在裸奔,随时都有可能因商标被抢注而为他人作嫁衣的风险。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而必须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括:人用药品、兽用药品和烟草制品。除此之外的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所以大部分企业都会先进行商标注册,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在进行市场推广和投放使用。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在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开始使用商标,其实这样做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下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就来为大家一一讲解。
在《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面都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其实就是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也就是说,哪怕注册跟知名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也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
可见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代表商标注册一定会成功,而这个时候如果我们在市场推广中投入了大笔的费用,一旦商标注册失败,这些市场宣传可能都白做了。
看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问: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不是做过详细的商标检索吗?为什么商标注册还会失败呢?
这就涉及到商标检索能不能保证商标注册百分百成功的问题了。事实上,商标注册是无法包过的,这是因为商标检索存在盲期,也就是说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如果在商标查询盲期内进行商标检索,可能会导致商标查询不全面不完整,这也一样可能会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当然,企业使用了注册中的商标,可能商标最终能获得注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
但是有些企业急需使用商标,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建议企业可以按如下方法操作:
1、进行认真细致的商标近似查询,最大限度地确保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近似商标;
2、在宣传还在注册的商标时要控制成本,等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再大规模宣传,防止出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
3、收集和保存好该商标的使用证据,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物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等。即使商标被驳回,我们也有可能在驳回复审中反败为胜。
当然这些方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品牌保护的作用,但是并不能完全规避风险。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建议企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钱,却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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