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时尚圈的朋友肯定多多少少都听过香奈儿的大名吧,这个创立于1910年的法国品牌,从创立之初就备受时尚人士的喜爱,该品牌产品种类繁多,有服装、珠宝饰品及其配件、化妆品、护肤品、香水等。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谈到过,香奈儿对于品牌和商标保护那是相当重视,甚至连产品常用的颜色也不放过,由于米色在香奈儿系列上频繁的被使用,香奈儿在美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国家注册了米色“Beige”商标,不过却在中国“碰壁”,申请的商标遭遇了驳回。
除了注册商标,香奈儿还在全球发起了商标维权行动,香奈儿的知名度如此之高,确实有很多人想要蹭它的热度,所以大多时候香奈儿都会维权成功。但是近日香奈儿却再次在中国碰壁,他们在中国发起的一起商标维权案被判败诉了。
我们知道香奈儿最知名的标志就是双Clogo,香奈儿的logo设计是来源于她的创始人GABRIELLE CHANEL,COCO是她的小名,为了纪念自己的品牌,将两个开头的字母双C作为logo,双C第一个意思是取决于自己的名字,第二个意思是女人的双面性,不一样的你。
根据商标查询可发现,香奈儿最早在国内注册双C商标在1979年8月12日,核准注册于18类,用于皮; 革; 人造革和不属别类的革; 人造革制品等商品。该商标于1981年4月15日注册成功,现还在专用权期限内。
让香奈儿遭遇败诉的就是这枚商标的维权案。
事件最早源于广州原海珠区工商局发现叶某的商店一批涉嫌侵权珠宝含有香奈儿“双C”形状。2016年,香奈儿以商标侵权和造假为由,把广东经营珠宝店的叶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叶某赔偿香奈儿经济损失10万元。
该珠宝店是香港周百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周百福”的加盟店。叶某于2014年开始经营这间珠宝店。
在这儿之前,该珠宝店就被工商局立案查处,政府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认为叶某构成商标侵权,责令叶某赔偿香奈儿8万人民币,并没收涉案商品。
叶某认为,其所经营的珠宝店仅仅是“周百福”加盟店,所售商品均送到周百福检验合格后挂上周百福品牌标签,相关涉案产品在销售前有走了相同程序。叶某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列为被告。此外,在叶某店内查收的涉案产品均未被售,并未造成香奈儿损失。
但是珠海法院在一审过程中,认定叶某未经授权便使用“双C”图标,侵犯了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考虑到对香奈儿公司的“损害程度、经营形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侵权事件、侵权区域、侵权商品的价值”等因素酌情判令叶某赔偿香奈儿6万元。
叶某不服,随后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叶某认为,香奈儿公司代理人现场鉴定涉案商品是侵权商品的程序不具备公信力。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表示,香奈儿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叶某在销售产品时,利用该商品与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相似来引导顾客,以致消费者购买时也误认为是香奈儿公司商品的情形。于是,该法庭撤销一审判决有关叶某对香奈儿商标侵权的认定。
这也成为香奈儿公司为数不多的败诉。
商标侵权这类事件似乎时常发生,有的的确是恰好相似,而有的却是为了欺骗消费者而不惜钻了法律的空子当着擦边球。
那么什么才算是商标侵权呢?
首先是行为人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又或者干涉和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前段时间赛贝小编在超市购买清风纸巾也是差点被蒙骗过去,包装一致,商标也是很相似,仔细一看才知道清风被仿造成了三青风,差别不大的字体很容易糊弄消费者。
由此可见,关于商标侵权这类事件可谓是对社会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更是对原产商家的一种致命伤害。
但是在本案中涉案商品的购买地是叶某经营的首饰店,而该店又是周百福品牌的加盟店。综合该案的整体情况,香奈儿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在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着利用该商品与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相似而招揽顾客、推销商品等将其作为商标性使用的情形。
而且综合来看,在该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误导消费者,将其宣传、标识为香奈儿公司商品,以致消费者购买时也误认为是香奈儿公司商品的情形。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具有一般认知水平的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该店的涉案商品时,会产生其购买的是香奈儿公司的商品的情况。
因此法院才会在二审时判定香奈儿败诉。
其实这已不是香奈儿第一次进行维权,为了保护商标权和品牌形象香奈儿公司有过多起诉讼经验。去年甚至起诉美国密歇根的一个独立零售店以阻止该品牌以“Shanel”为名做生意。
此前香奈儿还曾耗时四年,三次逐级上诉,最终取得了商标维权案的胜利。
虽然此次香奈儿的商标维权案败诉了,但是香奈儿的商标保护和商标维权精神却非常值得大家学习。对于想要“搭便车”“蹭热度”的行为我们要坚决抵制,并努力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同时赛贝小编也要提醒企业要全力以赴保护商标,在自身精力有限时,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品牌维护预警监测,避免一些不法商家“傍名牌”“搭便车”等方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