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会安排员工或者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的事宜,这个时候可能会出现代理人“见猎心喜”,偷偷以个人的名义抢注商标的情况发生,虽然几率不高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情况的存在。
我们知道商标注册是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如果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了,当企业发现的时候再去注册就会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3年10月10日,自然人张蓉提交了第13333638号“糯米阿姨AUNT及图”(下称争议商标)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于2017年6月7日注册成功,核准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饭店、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茶馆、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自助餐厅、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
2017年7月28日,杭州博多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博多公司)对这枚“糯米阿姨AUNT及图”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张蓉与博多公司前开发部经理张州丹系夫妻关系,张州丹曾经任职博多公司开发部经理,并与博多公司存在代表关系,所以张州丹在“糯米阿姨AUNT及图”商标申请日前已知悉博多公司“阿姨奶茶AUTI及图”商标的存在。于是用其妻子张蓉的名义抢注商标,博多公司遂对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经审理,原商评委认为,张州丹与博多公司之间存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代表关系,而张蓉与张州丹系夫妻关系,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难谓巧合,可以推定其与张州丹具有串通合谋的恶意,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抢注被代表人商标之情形。故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其实这种情况并非个例,除了“家贼”抢注商标外,还有一些不良的商标代理机构会私自注册客户商标,再让客户高价买回,通过这种方式牟利。
曾经,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的法人贺某某(俩字)为其儿子贺某代理注册了80多个商标,其中某些商标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为阿波罗公司)的知名商标撞脸了。
阿波罗公司向国知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未成功,遂将国知局作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然未得到满意的结果。阿波罗公司继续向北京高院上诉,北京高院以类似商标代理人假借其近亲属之名申请商标,具有抢注他人商标的共同故意的理由,最终认定贺某商标无效!
那么,当遇到这种商标被家贼或不良代理机构抢注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建议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进行应对: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赛贝小编坚信绝大多数代理商是谨守诚信经营的,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永不踩到老鼠屎。所以,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当下各式各样的代理机构“鱼龙混杂”的情况之下,企业在代理协议中就一定要把商标权的归属约定清楚,不仅是本协议中代理商品上使用的商标,被代理人所拥有的全部商标归属都要写清楚。这样,事后有了一旦有了纠纷,商标权归属起码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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