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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JD”商标被驳回,还不赶紧学一学饿了么的商标注册技巧

京东是国内仅次于淘宝的第二大电商购物平台,尤其是大家购买电子类产品时,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上京东。

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电商平台,京东在商标保护的问题上做的是十分到位的,我们在之前的文章《10000+商标注册量,京东究竟是人傻钱多还是在下一盘大棋?》中谈到过,截至目前,光京东母公司而言,就有超过1万的注册量。起商标内容不仅涵盖当前的主要业务,还有未来可能会进军的领域,此外京东的吉祥物“Joy”以及京东老板刘强东的名字等都有注册商标。

但是你知道吗,京东如此全面的商标布局,却没能保住他们的最重要的一枚商标——JD。

“JD”是“京东”的缩写,是京东网站的域名,更是京东商标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查询,京东申请的仅“JD”相关商标也有1814件,可见“JD”对其的重要性。

京东所申请的“JD”商标大多已处于成功注册的状态,然而不久前,京东的一件“JD”商标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了京东公司的诉讼请求。

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这枚申请号为22258540的“JD”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是京东公司在2016年12月提交申请的,申请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网络通讯设备、眼镜、动画片等第9类商品上。

结果京东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了,原因是商标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常熟某公司在先提出注册申请的第21648115号“JD”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诉争商标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京东公司不服,随即提出驳回复审申请。京东认为引证商标目前已经被驳回了,而且其商标申请人也没有再提起商标驳回复审,也就是说这枚引证商标已经不构成在县全力障碍了。而且“JD”商标在其他类别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并且在制定商品上是有较高的知名度,理应批准注册。

但是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虽然引证商标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于是再次驳回了京东的商标注册申请。

其后京东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仍因相同的原因被驳回。京东又继续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9年5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庭审。

关于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该案中,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 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且京东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经过使用,已经具备了显著性,因此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以看到,“JD”商标之所以一直被驳回,关键点就在于其到底是否具备显著性。其实这一点是很多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都会遇到的情况,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显著性”该如何去识别。

我们来看看官方给出的解释: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通俗来讲,我们说一个商标缺乏显著性,就是说这个商标一点都不特别,导致消费者在看到它的时候,甚至都不知道这是一个商标。

所以一般来说,我们在提交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时,先要确认这个商标具有显著性,才不至于导致商标在审查时遭遇驳回复审。

但是商标的显著性并不都是天然存在的,有些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在商标的使用中获得。在这方便,饿了么就做的很好,他们就是通过使用使“饿了么”具备显著性,从而拿下了这枚商标。

饿了么在一开始申请注册商标时,碰上了大问题。其实在“饿了吗”出现之前,使用“X了吗”这种句子注册商标的有很多,比如:好了么、渴了么、涨了么、洗了么、吃了么、累了么等,但是这些商标不是在商标驳回复审中,就是已经无效,驳回理由很统一,都是由于缺乏显著性。“饿了吗”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毫无疑问的被驳回了。

这时“饿了么”做了一个十分机智的举动,就是在商标复审时间内,不断地扩大自己的用户群体,截止到复审结束时,“饿了么”已经覆盖了全国200多个城市,加盟的商家更是都多达18万家,平均一天的订单量超过了100万单。在2014年的时候,饿了么为抢占市场,疯狂扩张,3个月内员工数从200名猛涨到了2000名,迅速占领了市场。

也是在这种潜移默化中,人们提起“饿了么”联想到的只会是外卖软件,不是问句,获得了商标的基本属性,才有了核准注册。

所以说,“饿了么”的商标注册申请实际上是“曲线救国”,是特殊情况。直接申请肯定无法通过,只能先大量使用,在市场上打出一片名气以后再及时注册商标。

从“饿了么”商标驳回的案例也可以看到,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完全僵化的,其实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你的商标是否能让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识别出这是你的商品。而不至于引发错误的联想。

从这方面来讲,京东还真的应该向饿了么好好学习商标注册技巧。

不过话又说回来,京东这种对商标死咬不放的精神也还是很值得大家学习的,当“JD”商标申请一次又一次被驳回时,他们也没有放弃,而是不断提起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提起上诉,虽然最终还是被驳回上诉了,但是他们也没有轻言放弃,很多时候只要我们多努力一下,说不定真的就能争取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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