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热门电视剧的火爆也间接带动了商标的火热,将影视作品名称注册商标的人也越来越多。
就今年的几部比较火爆的电视剧来说,改编自墨香铜臭小说《魔道祖师》的《陈情令》绝对是今夏的电视剧爆款,不仅带火了肖战、王一博等众多演员,也让相关商标备受追捧。
而关于《陈情令》相关的商标保护,影视制作方也没有放松。
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12日和2019年7月30日分别提交了两批“陈情令”商标注册申请,将45类商标全部注册了。
此外,新湃传媒还将“魏无羡”、“蓝忘机”、“金光瑶”、“蓝曦臣”等大量剧中人物都注册商标了,7、8月又申请了大量的“陈情令”、“天子笑”商标,粗略估计其名下至少有300件相关商标。
而今夏另一个爆款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也不遑多让,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11日提交了10件“亲爱的热爱的 蜜汁炖鱿鱼 GO GO SQUID!”商标申请,这个商标名称厉害了,不仅包含电视剧中英文名称,还包含了小说原著名称。
此外,还有前段时间热映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光线传媒为了这个IP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手笔之大,也是让业内和网友议论了许久。详情可查看《恶意囤积还是商标保护?光线传媒疯狂抢注近2000件“哪吒”商标为哪般?》。
影视作品制作方之所以会将影视作品名称注册商标,一方面是为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
这并不是耸人听闻,事实上知名小说或影视作品的名称被他人用来注册商标的现象很常见,从金庸小说一直到此前大爆的《花千骨》,都没能摆脱这样的命运。
众所周知,文章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那么,随意拿当红作品名称注册商标的行为有没有侵犯其著作权呢?一般来说,单纯的书名是否构成作品存在争议,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书名作为作品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都简洁明了,单独抽出时,往往不具有受著作权法保护所需要的独创性。也就是说,拿当红小说书名注册商标的行为虽然不妥,但是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追责。
《著作权法》干涉不了“书名变商标”的事儿,要想保护书名和影视作品名称,我们就只能进行商标注册了。
其实电视剧名称注册商标也是近几年随着热剧被抢注商标频发之后才逐渐兴起的,那么你知道第一部被注册商标的电视剧是什么吗?
这部剧就是当年掀起了收视热潮的《激情燃烧的岁月》。
《激情燃烧的岁月》是根据中篇小说《父亲进城》改编的一部22集英雄主义题材电视剧。这部剧讲述的是在一个伟大的年代发生的普通的故事:一个军人与一位女子矢志不渝的爱情故事。《激情燃烧的岁月》故事线索鲜明、耐人寻味,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好剧。
2001年10月,《激情燃烧的岁月》在北京台热播,后来这部剧成功通过商标局的审批,成为了国内第一个电视剧商标。
2003年,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激情燃烧的岁月”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 开胃酒; 烧酒; 蒸馏酒精饮料; 酒(饮料); 葡萄酒;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白兰地; 米酒; 黄酒等产品上,该商标于2005年3月21日注册成功,并于2015年3月21日进行了一次商标续展,商标有效期截至2025年3月20日。
其后陆续还有几家企业和自然人也在申请注册“激情燃烧的岁月”商标,甚至今年3月份新疆玛尔佳依食品有限公司还在注册地32类“激情燃烧的岁月”商标。
热门影视作品名称被抢注商标早已屡见不鲜,但是小编认为抢注电视剧剧名作为商标,从长远角度来看并不可行。追踪热点有利可图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现状,小编并不否认部分商人正规合法地追寻热点下的附加利益。但商家若盲目跟风执意抢注,并强行以此宣传自家品牌,结果是难以预料的。注册商标应从长远利益考虑,切勿因追一时热点而盲目跟风。
而作为影视作品制作方,则要尽量做好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不管是商标还是版权,都要提早做好布局和注册,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陷入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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