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赛贝小编发现又有一大批商标因为一个很容易被大家忽视的原因——易产生不良影响被驳回了,下面就来看看都有哪些商标。
妖二灵
商标驳回理由:申请商标仅由汉字“妖二灵”构成,并非固定词汇,其呼叫与公众对于急救电话“120”的呼叫相同,用作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妖鸡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所含文字“妖”多有“邪恶且迷惑人”的含义,使用在餐厅等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此驳回申请商标“妖鸡”的注册申请。
鸭官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鸭官人”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的使用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从这些商标驳回原因可以看出,他们都是触犯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那么这项规定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包括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
具体而言,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而不得注册商标的判定标准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
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4、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三)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
(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上述宗教的不同教派分支。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等民间信仰。
(五)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
(七)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八)容易误导公众的
(九)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认的。
(十)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除了上文提到的三个商标之外,赛贝小编此前也为大家介绍过很多因触犯这条法规被驳回的商标,比如“叫了个鸡”“叼呡”“厕所串串”等等,而这些商标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是“创意商标”。
申请人试图凭借热点一举拿下市场。但是,面对日益严格的商标审查机制及无效宣告机制,为了节约时间并成功获得授权,作为商标申请人应该在追求创新的同时,切忌剑走偏锋。毕竟,哗众取宠终归不是长久之计,依靠品牌运营、不断发展赢得口碑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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