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知道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能还是通过58同城网站,其实五八公司旗下的业务并不少,除了58同城这个分类信息平台之外,还有其他业务,比如我们此前提过的二手交易平台转转,再比如我们今天要谈的车辆交易软件58车商通。
58车商通app是58集团精心打造的一款二手车交易平台软件,它的主要功能是帮助车主用户出售自己的车,或者是购买别人的车。
对于这款二手车交易软件,58同城也是早早就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2017年9月28日,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了“58车商通”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使用在的37类清除电子设备的干扰; 喷涂服务; 维修信息; 运载工具清洗服务; 橡胶轮胎修补; 汽车保养和修理; 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 消毒; 手工具修理; 燃烧器保养与修理等服务上。
但是这件商标却未能注册成功,只因涉嫌与易车公司等构成近似商标,遭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五八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终审驳回五八公司的申请请求。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58车商通”构成,引证商标一由“车商通”构成,引证商标二由“58装修”构成。对比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与引证商标二均含有“58”,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较为相近难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区分,
因此诉争商标“58车商通”与第6146221号“车商通”商标(引证商标一)、第26594193号“58 装修”商标(引证商标二)在整体上构成近似商标。如果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所指之情形。
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引证商标一是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07年07月04日申请注册的,并于2010年03月21日注册成功,商标类别为第37类。
引证商标二是自然人谭某在2017年09月25日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别同样也是第37类,不过这件商标目前正在异议中。
五八公司则认为,引证商标二初步审定的类似群组为3713群组,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五八公司放弃“3713喷漆服务群组”上的复审请求,与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已经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撤销复审申请不予受理,不再构成诉争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法院则认为,五八公司虽主张引证商标一已经被撤销,但该商标至今尚未被公告撤销,仍为有效的注册商标,构成诉争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截至目前,引证商标二处于异议程序中,仍为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构成诉争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五八公司虽然明确放弃其在3713类似群组“喷涂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但在其保留的指定服务上,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不影响本案对于其可注册性的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二审驳回五八公司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