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是申请外观专利时必须要提交的一项资料,简要说明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我们在《外观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产品名称需按照这些标准》中谈到过产品名称的修改标准,产品名称只是简要说明的一项内容,那么申请外观专利时要怎样修改简要说明呢?
简要说明包括必须写明的四项内容和必要时应当写明的内容。简要说明的修改是否超范围应结合图片或者照片综合判断。
产品名称和用途对外观设计具有解释和说明作用,对产品名称和用途的修改应该以图片作为基础,与图片表示的内容一致。一般来说,将原来与图片内容不一致的产品名称和用途修改为一致的,都属于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范围内的修改;如果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外观设计可以适用于多种产品,具有多种用途,申请人将一种产品名称修改为另一种产品名称,将一种用途修改为另外一种用途,也不属于超范围的修改。有关产品名称的修改是否会超范围已经在前面讨论过,用途的修改与产品名称应保持一致。
设计要点、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两项是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描述性的内容,对这两项内容的修改一般不涉及修改超范围的问题,主要是修改得是否恰当。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哪一项设计作为基本设计,对其修改不会导致修改超范围,但有可能涉及多项外观设计能否合案申请的问题。
产品的透明部分;关于单元图案连续方式的说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产品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关于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的说明等内容,如果对上述内容的修改完全基于原图片或者照片,一般都属于在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范围内的修改。例如,原图片或者照片为彩色的,无论增加还是删除请求保护色彩的简要说明,均属于不超范围的修改。
以上就是外观专利申请简要说明的修改标准和注意事项,可以发现,如果对外观专利知识没有一定的了解和经验,在外观专利申请过程中会走很多弯路,甚至会影响最终的专利授权。因此,建议大家最好还是委托给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处理,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需求或疑问,欢迎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