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前往日本投资的企业非常多,因此在我国,有很多企业需要注册日本商标,以方便对日本进行投资的同时,保障商标在日本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利。
为了防止商标蹭客,日本商标法在第2条中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将来计划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
除此之外,由于中日两国的文化和风俗差异,两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也有所差别,有些内容是不能注册日本商标的。
1.仅仅由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组成的标志;
2.由常见的姓氏、名字或组成的标志;
3.仅由极为简单普通的标志组成的商标;
4.消费者无法辨别有关商品或服务出处的商标;
5.与日本的国旗、皇室菊花徽章、勋章、奖章或外国国旗近似或相同的标志组成的商标;
6.与联合国或任何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7.与被限制使用的国徽和红十字或他人的特殊标志近似或相同的标志;
日本商标
8.与日本官方、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世贸组织成员国或缔约国控制管理的质量保证的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9.与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为了公众利益展开的非赢利性机构的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0.可能损害公共政策的商标;
11.由另一个人的肖像、名字、笔名或简写组成的标志;
12.与由国家、地方政府、非政府但是由专利局指派的专员、外国政府组织的展览会授予的奖品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13.与他人的已知名的商标近似或相同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