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簿分为“主簿”与“副簿”两部分,这与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商标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分很相似。
关于美国商标注册“主簿”与“副簿”的区别,我们在《一文帮你理解美国商标注册主簿和副簿的差异》中已经介绍过了。商标在“主簿”或“副簿”注册的区别,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为依据。美国把不具有显著性并缺乏第二含义,但是能够区别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到“副簿”。
在副簿注册的商标,如果经一定时期使用证明它完全具备注册商标条件,则有可能上升到主簿中去。因此,“副簿”相当于“准注册簿”。
在实践中,很多国内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一旦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认为其显著性较弱时,往往需要通过大量的证据进行争辩。美国审查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商标具有显著性的争辩是否能被审查员接受很难预测。因此,他们往往会采取另一种方式,即将该商标转化为副簿注册,再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证明其具备注册商标条件,再上升到主簿中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东西都可以采用这种美国商标注册策略,美国商标法规定有5种标记不准注册:
(1)不道德的或违反“公共秩序”的标记;
(2)与国际公约及美国法律所禁用的一些国旗、国徽、国际组织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记;
(3)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在世人姓名或肖像的标记;
(4)可能在市场上引起混淆的标记;
(5)说明性的标记或该说明与商品内容不符的标记,包括地名与产地不同的地名标记、美国常用的姓。
前四种标记是须绝对排斥在注册簿之外的:对第五种标记,如果经审查认为它具有将一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产品相区别的功能,则可以批准在“副簿”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