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浅谈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类型及形式》一文中谈到了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的重要作用,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一个商标只要投入商业使用,即使没有注册,也拥有商标专用权,在发生商标专用权争议时,美国专利局将裁定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使用者。而在这个过程中,商标使用证据就极其重要了,提交使用证据能有效证明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以提升自己的胜诉率。
除了美国商标注册之外,商标使用证据在美国商标续展过程中也非常重要,因此,有意识的收集美国商标使用证据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这个证据该如何提供呢?
我们知道商标一共有45大类,1-34类是产品类,35-45类是服务类,下面我们就分别从产品类和服务类来看看美国商标使用证据该如何提供。
1-34类产品类:
数量不用太多:每个大类有3-5张有效照片即可,同样的商品只要有一张;相关性不高的商品:各自提供1-2张。
举例1:
客户注册25类,选择了衬衫、裙子、裤子、帽子、鞋、皮带、袜子。提供了几十张服装照片,各种款式、颜色都来了一张,却没通过。
为什么呢?只有服装,怎么证明你在皮带、帽子上有使用?服装企业未必要生产帽子、皮带,在尼斯分类书中服装与帽子、皮带是完全不相关的商品。
所以,依据经验,这样提供更有效:2-3张服装照片,鞋、帽子、皮带的照片各来一张。
35-45类服务类:
服务类的证据是:网站页面、经营场所照片、广告海报等
举例2:
43类咖啡店,可以提交咖啡店的门头、店面照片、菜单;35类广告公司,提供网站截图、宣传册、APP软件界面等。
重点提示:所有照片必须包含商标LOGO(否则无效)、证据上面不能有大量中文字(毕竟是在美国使用,最好没有,如果有要提供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