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都需要指定一个或多个商标注册分类。选在商标注册分类同样也是商标申请人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商标分类选择太多了,商标注册费用也随之上涨,而且用不上的话会造成商标浪费,即使不差钱,如果商标三年未使用,也可能会被人提出商标撤三。如果商标分类选择少了,又怕商标得不到足够的保护。这可真是让商标申请人左右为难。
关于中国商标注册分类的选择方法我们在此前的文章已经分享过了,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的朋友可查看《【实用干货】不想进行全类注册,该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呢?》。
中美两国的商标注册制度有所不同,在选择商标分类时有些事项也需要格外注意,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这方面的内容。
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商品/服务的个数,但是由于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因此申请人在选择美国商标分类时一定要限定为确实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切不可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
另外,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将要求你确认在你商标下的商品提供服务和所需的国际分类,全部共有45个不同的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其中包括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从法律服务到厨房用具不等。因此应将申请注册的产品服务的描述细分,以配合适当的国际分类。不过要小心,如果你的商标描述过于广泛,可能会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通知,要求你修改你的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因此,我们建议申请人在选择准备申请的商品/服务时,可以提供该商品/服务在行业内的通用名称,而不必刻板的按照中国商标局出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提供的商品/服务名称来进行选择。
此外,一旦你已经推销或已售出你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你必须提供你已使用该商标在商业的证明。除非你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可以接受的样本使用,否则将不会接受你的商标注册,其要求是较严格的。例如,一般公司内部销售或出货量发票通常是不能成为可接受的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消费者曾经现在使用才可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