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浅谈商标使用声明在美国商标注册中的重要作用》一文中谈到了美国商标使用声明的重要性,不仅在注册美国商标时需要提交商标使用声明,在商标注册成功后还需要多次提交。那么什么是美国商标使用声明呢?美国商标使用声明又该如何提交呢?
我们知道美国商标注册有几种基础,基于已经使用申请、基于意向使用申请、基于外国申请以及外国注册等等。
基于“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 ,简称“ITU”)的商标申请在完成注册之前必须声明已使用于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在收到“准予注册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简称 “NOA”)后的6个月内申请人需要提交使用声明(“Statement of Use”,简称“SOU”)证明已开始使用商标。如果还未开始使用,则需要提交延期使用商标的请求(“Request for extension”,简称“RFE”)。
正确的美国商标使用声明取决于商标申请人(或商标被许可人)是否:
已经开始将商标用于已申请的商品或服务;
还未开始将商标用于已申请的任一商品或服务;
已经开始将商标用于已申请的部分商品或服务;
一、已经开始将商标用于所有已申请的商品/服务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已经开始将商标用于NOA中准予注册的商品/服务,只需要按下面的要求提交SOU即可:
1. 使用证据:申请人必须提供至少一件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已经使用在NOA中准予注册的每一个类别上。
商品(1-34类别)类商标的正确使用证据必须能够展示商标在产品外观或包装上是如何标识的,或者在产品销售点是如何标识的。
服务(35-45类)类商标的正确使用证据必须能够展示出商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宣传服务时是如何使用的。
2. 确认注册商品/服务:申请人必须确认SOU适用于所有已申请的商品/服务
3. 首次使用日期:申请人必须指出商标在美国首次商业使用的日期,如果在全球首次使用的日期更早,也需要同时提供
4. 宣誓及签名:申请人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名宣誓商标在美国已使用于SOU中列出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如有伪证要接受处罚。
5. 官费:每一类别要支付官费100美金。
二、未开始将商标用于已申请的任一商品/服务
如果申请人还未开始在美国将商标用于任何NOA中准予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申请人的使用证据还不充分时,申请人可依据如下要求提交RFE:
1. 申请人必须提供书面延期请求,该请求应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以确认申请人在美国一直有善意使用商标的意愿。
2. 理由:申请人第一次提延期请求时不需要理由。第二次及之后的延期请求则必须说明申请人还未开始使用商标的原因。如下这些典型理由可供申请人选择,申请人也可提供书面解释。
“产品或服务还在研发阶段”
“正在做市场调查”
“生产活动进行中”
“促销活动进行中”
“正在寻找分销商”
“正在获得政府认证”
“正在努力寻求投资”
3. 每一类别要支付官费150美金。
三、已经开始将商标用于部分商品或服务
当申请人已经开始在部分商品/服务上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可以按如下方式操作:
1. 参考上文“未开始将商标用于已申请的任一商品/服务”要求针对所有的商品/服务提交RFE,即提交:
确认及签名
第二次或后续延期时提供合适的延期理由
官费
2. 除未使用的商品/服务,参考上文“已经开始将商标用于所有已申请的商品/服务”对已经使用的商品/服务提交SOU,即提交:
使用证据
确认注册商品/服务
首次使用日期
宣誓及签名
官费
3. 出分案申请,对已经使用的商品/服务提交SOU,同时对其余未使用的商品/服务提交RFE。这样操作成功后最终会获得两个或多个商标注册,分别覆盖不同的商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