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分享了美国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的一大差别——美国商标分为州商标和联邦商标。除此之外,相较于中国,美国商标注册的元素也非常广泛,下面一起来看看。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中国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与中国商标的构成要素相比,美国商标法允许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要宽泛得多,这也意味着美国商标保护的范围更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一些新的构成要素也慢慢被美国商标法所接纳。
根据《兰哈姆法》第45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设计或以上之组合”构成。其中“象征”和“设计”等用词和表述比较抽象,但也同时赋予其丰富而广泛的内涵。一般来说。美国的商标构成要素有文字、颜色、气味、声音、产品的包装和外观设计等。
文字商标包括单词、短语、字母和数字等,是最常见的商标形式。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如“3M”;仅仅以数字和字母作为商标,如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则也可以注册,如“7-eleven”便利店。
颜色商标一般可以作为商标的一个构成成分,与单词、字母、数字、图案等共同构成一件商标,或者由几种颜色的组合构成一件商标。但对于单一颜色注册商标的问题,美国直到1995年由最高法院判决了“夸里泰克斯”一案后才解决。此案判决“金绿色”这个单一颜色可以作为商标得到保护。
美国商标法“兰哈姆法案”规定除了使用文字、图象等传统形式,还可以使用触觉、嗅觉和听觉,但标记必须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才能注册成商标。
气味商标是通过1990年的“克拉克”一案确定下来的。该案认定克拉克女士使用在缝纫线和绣花线上的花香气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美国第一个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是全国广播公司NBC在1931年就其广播服务注册的三响音阶,这个音效最早是由亚特兰大WSB电台创作,NBC员工偶然在足球赛转播中听到,随即请求允许在NBC广播中使用,并最终注册成声音商标。苹果公司也在2012年将经典Mac电脑开机声注册成商标,这段声音是苹果程序员在20年前创作,表示的是电脑开机自测没有发现系统问题,这个声音商标曾被划分到国际标准第九类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范畴。但从技术角度来看,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它归类到感官商标类,也就是声音商标。
“标签的位置”也可以注册为商标。李维斯公司将一块长方形的纤维标签固定在牛仔裤的右后兜上使用,可以指示商品的来源。
可以发现,美国商标的构成要素比中国商标更为宽泛,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商标类型,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产品和品牌。